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机构设置详情如下:
一、办公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处)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监督、文秘、督办、档案、政务信息、政府网站编辑、信息化管理、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信访工作、人大意见、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会议、接待、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新闻、社会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公众教育和社会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窗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构编制、行政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考核、晋升、奖惩、职称评审、调配工作,管理机关公务员,负责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协助局党委做好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免、监督、区县环保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和离休干部工作,组织协调区县政府环保绩效考核。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环保法规、规章、实施细则的组织拟定,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应诉,地方立法和法律制度实施后评估,环保执法检查组织,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和执法后督查组织,环保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本市环境保护普法工作,与其他部门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工作协调,规范性文件会签,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环保核查、征信系统管理。
四、综合规划处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环保内容,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县)域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中的环保内容,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计划,编制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局系统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预算、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出环保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环保项目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调研,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国内外环保政策动态分析,环境经济政策后评估,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环保对口合作交流、长三角区域环境合作,环保投入统计,环境年鉴编制,市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编制、推进、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简报、情况专报,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文稿起草。
五、科技标准处负责环保科学技术发展、技术进步,组织、协调科研,推进环保重大科技攻关,环境科技成果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科技工作,制定本市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标准宣贯,环保科普,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发展指导,环保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日常监督管理。
六、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源头环保,重大发展规划、经济开发计划、重要产业、重点区域环境影响分析及其环保控制政策、对策研究,规划环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审批,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监管,国家环保部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管。
七、污染防治处负责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噪声、化学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规范、标准、立法草案制定,污染源管理、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转移审批、监管,环境重大污染事故、跨区域污染纠纷调查、处理。
八、水环境和自然生态保护处负责水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规划,水环境、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规范、标准、立法草案制定,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指导达标工作,饮用水源保护,水污染源管理、限期治理、达标排放,跨区域水环境保护,水环境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禽畜养殖业污染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等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九、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政策、考核办法制定、实施,总量减排日常管理、考核制度制定,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排污交易制度设计、监督管理,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创建,环境统计、环境统计年报、统计报告发布,污染源普查。
十、辐射安全管理处负责辐射(核)安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规划,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核)、输变电设施和线路辐射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规范、标准、立法草案制定,辐射(核)、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环境影响评价、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审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监管,输变电设施和线路、信号台站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野外示踪试验、豁免审批或备案,辐射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核与辐射恐怖事件防范处置,辐射环境监测、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调查。
十一、国际合作处负责国际合作交流计划制定、实施,涉外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本市履约,外事交流、接待,本市友好城市环境保护合作交流,外宣工作、英文网站建设和维护。
十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廉洁自律落实,领导干部行为规范,信访案件查处,政风行风建设检查、督促、推进,财务审计,环保行政监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部稳定。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干部考核、民主评议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任免、调动、奖惩意见。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