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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28 16:37浏览次数:

   为电视机类、数码小家电类商品,供货比例约占电器经销商品的47%。家电类主要为冰箱类、冰柜类、洗衣机类、热水器类、空调类、厨具类商品,供货比例约占电器经销商品的53%。

   超市类经销商品主要由百货类供货商和食品类供应商提供。其中:百货类供货商主要为洗涤类、洗化类、卫生用品类商品,供货比例约占超市经销商品的20%。食品类供货商主要为烟酒类、饮料类、粮油类、休闲食品类商品,供货比例约占超市经销商品的80%。

   ④ 存货管理政策及主要供应商对公司的信用政策

   公司为经销商品存货提供充足的库房,根据各品牌的销售量和备货量划分库房使用面积,安全储存,合理使用库房,实现商品良性周转。

   电器类经销商品,电器总部负责每月按品牌对商品的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市场情况、上一周期的销售及库存情况,区分正常商品、新品及供应商阶段性推出的专供及特价机型,确定进货数量。同时向供应商提出要货计划,确保公司电器销售货源。公司主要电器供应商对公司均有信用额度支持。

   超市类常规商品,根据门店上一周期的销售及库存情况进行确定;新品,根据门店的要货计划进行确定;厂家阶段性推出的促销商品,根据活动力度、促销活动的时间段及促销商品以往的销售量为基准进行确定。同时向供货商提出上述商品的预备量,以保证在特殊情况下,超市商品的销售供应。

   ⑤ 货源中断风险及对策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市场变化趋势和类别商品上年销售情况,统筹安排采购计划,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商品数量计划、交付日期及质量要求,并督促供应商按年度采购合同和公司的月度商品定量及时送货到仓、入库,确保商品能够按质按量按时的满足经营需求。同时,由于公司对部分商品实行统购统配,统采量大,将供应商的竞争力融合到公司销售中,提高了供应商的供货积极性,规避了货源中断的风险。

   ⑥ 滞销及过期商品的处理政策及减值计提政策

   公司一直实施量本利分析,对商品采购量与市场销售量做到心中有数,进入保本期的滞销商品采取与供应商协商调换或在公司促销活动中进行优惠销售,未出现过期商品。

   ⑦ 期末存货的有效期分布

   一般而言,本公司对库存商品按商品进货时间进行管理,对进货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库存,由采购经理及时与供应商协调返货或者换货。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商品库存,杜绝库存积压和断货现象,加速周转,以提高库存商品的质量,并减少资金占用。

   (2)物流情况

   物流运输模式采用自有配送和第三方物流配送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自有配送比例约占10%左右,第三方物流配送比例约占90%。仓储配送中心取得2014年国家5A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的认证,本公司仓储配送中心库区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自有仓储面积35,000平方米。根据公司连锁规模发展的需要,2015年拟在吉林省公主岭市建设冷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49,396平方米,建筑面积48,090平方米,投入资金16,000万元。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1、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2015年,内需增长将继续面临下行压力。特别是市场创新速度的加快,零售行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变化,以及多元化的消费结构、开放型的市场竞争格局和电商网购的发展,也给零售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使零售行业面临着竞争和挑战。

   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将由高速向中高速换挡,经济结构将由失衡到优化再平衡,宏观调控将由总量宽松、粗放刺激转向总量稳定、结构优化。从零售行业发展趋势看,国家经济战略的转型、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发展服务业稳增长调结构的措施等,将为扩大内需带来新的机遇,这将对国内零售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另外,零售行业也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寻求市场空间层面的提升。调整转型,将为实体零售带来体制和机制上的活力。跨界经营、体验式消费、移动互联营销等新的营销方式,也将为实体零售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因此,作为内需型企业的本公司,既面临着压力和挑战,也将受益于经济新常态下国家政策的积极影响,受益于新营销方式的转变,在更大范围内获得持续发展的要素,实现健康发展。

   2、公司发展战略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新特征和新趋势,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着力提升发展内生动力为主线,突出推动内涵管理,增强发展能力,突出创新经营体系,提高经营质量,突出发挥战略导向,积蓄后发优势,突出推进总量扩张,实现规模效益,按照推进转型、形成实力、创新超越、引领突破的发展路径,建立综合竞争力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商业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在新常态中迈上新台阶。

   3、经营计划

   2015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270,000万元,较上年增加 115,788 万元,增长10.03%;预计发生期间费用176,000万元,较上年增加11,011万元,增长6.67 %;预计实现营业利润66,5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146万元,增长18%;预计实现利润总额67,000万元,较上年增加 7,184 万元,增长12 %。

   4、2015年新店开发计划

   2015年,计划新开门店10-12个。其中:购物中心4个,连锁超市6-8个。

   (1) 购物中心

   ① 通辽欧亚购物中心,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市是省域副中心城市,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较强的消费能力,商业零售业发展空间广阔。

   ② 乌兰浩特欧亚购物中心,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的行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最早的首府。近年来,乌兰浩特市积极探索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经济发展不断提速,消费潜力空间较大。?

   ③ 白山江源欧亚购物中心,位于吉林省白山市。白山市是吉林省下辖地级市,位于吉林西侧,自然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为“中国百佳最具投资潜力县(区)”。白山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消费品零售额连年增长,呈现强势发展态势。

   ④ 吉林磐石欧亚购物中心,位于吉林省磐石市。磐石市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吉林市南部。该市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城市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活力越发显现。

   公司具有良好的欧亚品牌形象及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借助当地经济发展的推动,公司有能力将上述4个购物中心打造成当地经营规模最大、经营功能最全、经营档次最高、经营能力最强、经营环境最好的一站式购物胜地,使其成为所在地发展现代零售商业的重要引擎。

   (2)连锁超市

   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开欧亚超市。拟以经营吉林省土特产品为主,在首都打造展示东北特色产品的窗口。在吉林省新开5-7个超市。

   从零售行业发展趋势看,电商与实体商业同行将是商业“新常态”,公司将抓住吉林省大力改善流通环境,扩大居民消费的难得机遇,依托欧亚品牌的影响力,加速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连锁的经营辐射力、市场承载力、行业影响力和集群效应。

   (3)2015年无关店计划。

   5、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2015年资本开支计划12亿元。其中:自建项目购置土地投入资金3,000万元,在建、新建及购买资产投入资金102,000万元,仓储物流投入建设资金15,000万元。

   根据行业特点,新建零售商业门店开业后,一般需要2-3年市场培育期,在此阶段不会产生预期投资收益。

   鉴于2015年资本开支数额较大,公司将通过自筹和项目贷款资金解决。同时,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和银行贷款的方式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6、可能面对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本公司主要经营区域在东北地区,同一地区内实体店商业云集,公司在直面实体商业竞争对手的同时,亦面临着电商跨界经营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市场风险。

   (2)经营风险。零售行业属于内需型行业,经济增速放缓,会对消费者消费取向以及消费信心指数造成影响,进而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同时,由于近年公司新开门店较多,需要一定的市场培育期,因此新开门店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3)管理风险。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地域逐步扩展。规模扩张是对公司管理模式和管理能力的重要考验,如果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够与经营规模同步得到提升,将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风险。

   (二)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自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或颁布,自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对相关项目的本期数进行了调整、对期初金额进行了追溯调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相应调整了本期及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921,883.03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21,883.03元。上述调整,对公司本期及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2、对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按照新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对本期和期初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精神, 2014年4月17日,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了完善。

   新完善的利润分配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及条件、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本次对利润分配条款的修订,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调整的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

   本报告期,公司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共计发放红利52,499,064.75元,占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41%。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公司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52,499,064.75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发放的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57%。

   2015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市场战略布局,可研并陆续确定主业项目投资,初步预算年内将有12亿元左右的投资支出。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该预案。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依章治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质量管理、经营管理、供应商管理、服务管理和员工权益保护管理等多方面的制度。通过制度落实,创造良好经营环境,保护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运作。公司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依法纳税等作为企业责任。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及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临时报告,认真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依法纳税的原则,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款。

   诚信经营。公司将诚信体现在经营中,提出了合法经营、合格质量、合理价格、合情服务、合适管理“五合”的诚信经营准则。在诚信的旗帜下,一手托起消费者,一手托起供货商,搭建和谐的经营平台。

   和谐发展。公司以推动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弘扬企业精神为主线,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员工的价值取向,使员工热爱企业、无私奉献的热情转化为有效行动,企业的凝聚力不断提高。同时,将发展增岗作为责任,不断向社会提供就业岗位。

   一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自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或颁布,自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对相关项目的本期数进行了调整、对期初金额进行了追溯调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相应调整了本期及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921,883.03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21,883.03元。上述调整,对公司本期及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2、对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按照新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对本期和期初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相关内容。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新设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梨树县欧亚商贸有限公司、镇赉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敦化欧亚敦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九台卡伦欧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空港欧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万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五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欧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合隆商超有限公司、长春欧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因企业合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合兴健康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白山市合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山市合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白山市合兴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董事长:曹和平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证券简称:欧亚集团公告编号:临2015—01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和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六项议题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98,157,266.67元,扣除所得税费用152,561,459.81元及少数股东损益146,841,748.6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754,058.20元。

   2014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因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50%,本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分红基金计298,754,058.20元。加年初可供分配利润799,667,491.81元,减本年度发放2013年度红利52,499,064.75元,减本年追加对子公司的投资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减少1,178,022.8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4,744,462.41元。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52,499,064.75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201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计提激励基金前归属于母公司) 31,129.75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增加额为5,574.86万元,增长率为21.81%。

   根据公司激励基金计提标准,201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增长21.81%,应按照净利润增加额30%的比例计提激励基金。据此,2014年可计提激励基金16,724,594.93元。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2014年度提取激励基金16,724,594.93元,按照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1:1:1的比例分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获得的激励基金,在年度内用于购买本公司股票,其他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以现金发放。

   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第四章第六节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第一,将第七十八条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二,将第八十条修改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三,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第一,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二,将第四十条修改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三,将第五十条修改为: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曹和平、曲慧霞、席汝珍、于志良、于惠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薛立军由公司六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现任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超市连锁),为满足经营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拟向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45,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4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一年。

   详见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5-019号。

   十六、听取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十七、听取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十八、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十九、听取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二十、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1-7及第10-1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和平,男,59岁,毕业于吉林大学,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百货公司组织部副部长,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党委书记、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2,477,8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十七、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长春市九至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曾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商业服务业改革开放30周年功勋人物”、中国商业服务业入世十周年“最具创新力人物”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曲慧霞,女,62岁,毕业于吉林大学,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242,721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全国妇联第十届执委、吉林省第十一、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席汝珍,女,62岁,毕业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百货公司(站)办公室副主任、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82,64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志良,男,55岁,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第一商业局业务处处长,长春市财贸委员会基建储运处处长,长春市老三百商厦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3月末持有公司流通股68,6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惠舫,女,52岁,毕业于吉林省委党校,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人事处处长,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15,87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哲(独立董事候选人),男,49岁,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党委干事,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佳林所改制)主任。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长春)事务所主任,兼任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司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长春市法律顾问协会付会长,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04323号证书。

   张义华(独立董事候选人),女,63岁,毕业于长春市财贸学校,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春市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会计、主管会计、综合科长、财务科长、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已退休。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树志(独立董事候选人),女,69岁,毕业于吉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经济师职称。曾任吉林省奋进机械厂干事、会计员、计划员,长春市制药机械厂计划员、副科长,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审计科、体改办科级职员,长春市财贸委员会体改处副处长,长春市商业委员会审计处处长,吉林元通金属防腐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薛立军(职工代表董事),男,44岁,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车百大楼营业员、科员、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业务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697证券简称:欧亚集团公告编号:临2015—01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5年4月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17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 十五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福录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监事会认为: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根据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3人,职工监事2人。第七届监事会提名闫福录、储丽侠、李新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刘晓贤、申志红由公司六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闫福录,男,60岁,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69,3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新志,男,43岁,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曾任集团海尔冰箱长春市营销站长,青岛海尔集团长春海尔工贸有限公司长春一区区域经理,青岛海尔集团长春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网络部长、长春兴业百货贸易公司高管。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副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储丽侠,女,39岁,毕业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曾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柜长、商场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人力资源部部长。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晓贤,女,58岁,毕业于吉林大学经管学院,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市百货公司团委干事,长春市缝纫机零件专业商店党总支副书记,长春市钟表眼镜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处处长。现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申志红,女,44岁,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家居生活商场见习经理、服装商场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四楼商场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697证券简称:欧亚集团公告编号:临2015—01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4月17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超市连锁),为满足经营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45,000万元人民币。为支持欧亚超市连锁的业务发展,公司将为欧亚超市连锁4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绿园区春城大街万鑫花园3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广伟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连锁超市企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柜台租赁、房屋租赁、经济信息咨询、广告业务;连锁分支机构经营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饮料、烟草、日用品、服装等;餐饮服务、熟食加工等。

   2014年12月31日,欧亚超市连锁资产总额120,080.95万元,负债总额110,600.56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无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92.11%,所有者权益9,480.39万元。 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76,000.97万元,实现净利润9,080.39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欧亚车百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欧亚车百注册资本18,547.01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92%;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资8,547.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08%)。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欧亚超市连锁的经营现状和运营能力进行了分析,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对偿债能力、资信等状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认为:超市连锁是公司着力发展的三大主力业态之一,近年发展态势良好,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聚客能力不断增强,市场份额不断提高,超市连锁业务的健康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且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4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冯淑华、刘凤丽、张新民事前对提交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本次担保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对欧亚超市连锁的综合状况进行了评估。该担保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认为: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6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2.13%。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11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0.43%。

   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五、上网公告附件

   欧亚超市连锁2014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证券简称:欧亚集团公告编号:2015-02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13:00点

   召开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8日

   至201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11、12、13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1、12、13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曹和平、曲慧霞、席汝珍、于志良、于惠舫、闫福录、程秀茹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办法: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票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分,下午13:30-16:30分。

   (三) 登记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席汝珍、程功

   电话:0431—87666905、87666871

   传真:0431—87666813

   邮编:130012

   (二)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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